22年前张扣扣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砸死,村民称凶手被判7年服刑3年

每日人物周秭沫、幸运报道

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王坪村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将同村邻居王家父子3人杀害。事发当天王家二儿子在市里值班,躲过一劫。张扣扣于17日7时许投案自首。据当地村民称,受害者王自新与他的3个儿子曾于1996年砸死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母亲汪氏。该村民回忆,当时17岁的小儿子王正军被判有期徒刑7年,但仅服刑3年后就出狱。

张扣扣在指认现场。村民供图

因宅基地纠纷张母被砸死 王家小儿获刑7年 赔偿张家9639.3元

当地村民白先生告诉每日人物,1996年,张家与王家原本是邻居,后来产生了住房宅基地纠纷问题。王家称张家越过了土地边界,但张家称并没有。随后,张母与王家产生冲突。据白先生说,王家父子一共四人都参与并殴打了张母,并用板凳砸死了张母,场面血腥,导致张母当场倒地于当晚死亡,当时张扣扣年仅13岁。

张母死亡案的的判决书显示,汪秀萍(张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王家三儿子)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王正军无视国法,竟因民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了被告人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赔偿原告人张福如(张扣扣父亲)经济损失共9639.3元。

判决书。网络图

王家大儿子是管委会主任 二儿子值班逃过一劫

根据当地的一份通报称,死者王校军(王家大儿子)是南郑区红寺湖管委会主任。据了解,汉中红寺湖风景区位于南郑区西南,占地约35平方公里,为3A级生态风景旅游区。

另据村民莎女士介绍,王家的二儿子因大年三十当天在市里值班没有回家,所以躲过了张扣扣的复仇。在张扣扣杀死王家父子3人潜逃后,当地警方迅速保护了王家二儿子。张扣扣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当地村民白先生告诉每日人物,22年前,王家的三个儿子在当地势力较大。据白先生回忆,原本判决当时17岁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但仅服刑3年后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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