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代替法官?你了解智慧司法的建设与应用吗

原创 2018-03-16 数据派 THU数据派

AI代替法官?你了解智慧司法的建设与应用吗

“电脑会取代人脑判案吗?”英国《卫报》曾经报道,上个世纪60年代,有科学家畅想:“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电脑有望代替人脑,轻松预测司法裁判的结果。”

这一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到来。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着力智慧司法建设是现阶段的热点和重点。本文将以人民法院为例,为大家详细阐述我国现阶段智慧司法体系的建设及应用:

自2016年11月,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首席大法官周强指出:“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到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再到2018年,“智慧法院”建设成为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一个亮点和闪光点,可以说智慧法院建设是法院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攻坚工程,目前已经取得一定的规模。

AI代替法官?你了解智慧司法的建设与应用吗

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石

所谓智慧法院,是以现代科技的深度应用为依托,以互联网平台和现代传输设备为载体,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审判,运用现代技术改造和强化司法审判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司法审判能力。

智慧法院的建设应当以服务审判职能为核心,结合法院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立足现有各类信息系统,在进一步拓展业务应用支持的同时,下大力气推进各类系统的贯通与融合,提高一体化水平”的明确方向,智慧法院的建设应当是一条“以知识为中心”的一体化平台的建设路径。

1. “以知识为中心”应当有两个层面

第一,“以知识为中心”是数据化的建设思路。数据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不同,建设思路不同。数据化建设以数据的流转和应用为基础,而传统的信息化建设并没有把数据抬到如此高的地位。因此数据化建设不是信息化建设的改版升级。我们应当认识到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全数据,趋向于海量数据。案件信息、审判流程数据、审判内容数据(比如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其他程序数据(包括保全、鉴定、查封);以及管理数据、监督数据;甚至对某一个案件、某一条法律甚至某一个审判程序的调研、宣传数据。传统信息化建设的数据填报与数据统计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审判人员、管理人员对数据应用的需求。因此云计算、大数据的建设思路是必然方向。

第二,实现人工智能需要的是有组织的,知识化的数据。知识图谱这个概念通用领域已经有了较好的解决方案,那么在司法这个垂直领域,如何做好知识抽取、知识表示、知识融合、知识推理并真正进行应用仍然是值得投入大量研发的课题。提高知识库构建的自动化程度要遵循客观发展的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投机取巧。因此如何从审判业务文本性资料(包括卷宗、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专家观点)以及审判系统中获取数据,如何通过平台进行知识蓄积、转化、分析、加值创新,实现平台知识图谱模式层组织,如何搭建知识数据向各业务系统输出机制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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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注重前瞻性、开放性

作为司法数据汇集的中心,一体化平台搭载的是统一、规范的基础能力,以开放的姿态,支持各种应用厂商针对不同的需求平台上搭建特色化的应用。简单来说就是平台对接平台、平台对接系统、平台承载应用、平台汇聚数据、平台提供服务。如果继续延用现在这种应用和应用之间数据对接的模式,会使应用成为延长的数据烟囱。数据处理不统一、数据交换不真实、数据难以积累、数据对接成本高会成为智慧法院发展的瓶颈。因此数据平台是基础,是不能逾越的建设步骤。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于解决各类系统的贯通与融合,另一方面是解决好全国各法院、各系统之间一盘棋的统筹规划问题。没有规划的盲目建设会导致出现大量的数据孤岛,投入成本越大,建设越多,未来再打通再规划耗散的资源越多。

“以知识为中心”的数据化建设和一体化平台的需求是一个整体。数据化建设非常强调数据的统一汇聚、存储和调用。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有一个痼疾,就是缺乏长远规划和协调性、冗余度不足,可扩展性差,新旧系统之间叠床架屋,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孤立,互联互通的成本很高,造成了数据的沉淀和浪费。因此一体化平台是大数据的需求,而服务审判的智能应用开发是“以知识为中心”的大数据平台的产出。

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远大,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的出现必须依赖“以知识为中心”的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基石。

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中的应用

1.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大致分为四个层次

基于语音识别的应用:除了庭审语音转化、诉讼服务机器人问答外,语音识别技术还将可以将电子化的证据与语音关联,在庭审、合议或法官撰写文书时实现语音提取、推送证据,大大提升审判效率。如果技术再进一步,未来法官合议案件时,机器可以通过语音识别对各个法官的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厘清共识和分歧。

基于图像识别的应用:图像识别系统通过读取、分析电子化卷宗,抓取重要因素,并分类标注。例如把犯罪动机、犯罪时间、犯罪工具等一一以不同颜色打上标签,并予以比对,分析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是否一致、行贿人和受贿人陈述是否一致,甚至可以判断、提示程序违法问题。

基于证据指引的应用:将证据指引嵌入系统内,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判断,进而识别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刑事案件要相对容易实现,因为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即可,而民事案件受利益衡量、价值判断、个案因素制约,证据判断要更加复杂。

基于法律知识图谱的应用:将法律条文、裁判要旨进一步拆解,方便机器深度学习,进而通过图像识别、语义分析,自动将案件要素与“类案”匹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类案推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认为,在未来3-5年,人工智能技术倘若能够基本实现上述设想,已是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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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工智能技术司法领域已实现场景化应用的实例

轻点鼠标,就可以对全省法庭庭审情况进行巡查;轻按图标,就可以打印裁判文书;轻触屏幕,就可以通过手机完成网上立案……当大数据时代扑面而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实现了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以贵州为例,贵州省在大数据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已经走到了前列,贵州检察系统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在今年“两会”上,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大数据运用和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我们开发建设了三大系统、六大应用平台,做到司法办案事前有服务,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价。”傅信平解释说,事前,系统会将大量的检察数据、类案情况推送给检察官;事中,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程序、证据、定性、量刑建议等有偏差,系统会自动提示提醒;事后,系统会将评价分析的情况推送给检察官。

据了解,三大系统是指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提供案件审查(主要是阅卷和阅卷笔录等)、类案推送、文书编写、量刑技术、出庭支持等功能;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在原有统计系统基础上,整合六大平台数据资源,强化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分析,给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主要是对公检法对同一个案件的办理认定情况进行偏离度分析,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方向。六大应用平台是指办案平台、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为民办事服务平台。

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贵州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做到了全程留痕、实时监管,除了需要保密的情况以外,所有的信息均对外公开,当事人、律师等均可通过网络查询案件的承办人情况、办理的进度、办理的结果以及类案情况,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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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国86%的法院已建成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大厅,各类智能诉讼服务设备层出不穷。如安徽法院使用新一代智能导诉机器人,福建法院自主开发提供多项功能的ITC诉讼服务自助终端。76%的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5%的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这些举措切实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全国100%的法院和93%的派出法庭以及其他各类诉讼服务网点已接入系统,一个北到黑龙江漠河北极法庭、南达海南三沙法庭、东接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西引新疆塔什库尔干法院的智慧法院导航系统正在投入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表示,法官普遍反映智能应用可帮助减轻30%以上的案头事务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信”平台、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实现了辅助资源和相似案例快检智推;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减轻书记员压力,促使庭审高效进行,庭审用时平均缩短20%至30%,庭审笔录的完整度达到100%;上海法院探索裁判文书智能化纠错服务,实现对裁判文书中61项要素的智能分析、自动纠错。

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一定规模

“中国成为世界上智慧司法的强国,在我研究的范围里,中国的智慧司法已经超过了美国,走在世界前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虽然美国起步早,但中国后来居上,已经成为领跑者。现已成为世界上公布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最多的国家,世界各国专家可通过裁判文书了解中国的司法、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该资源库成为介绍中国司法制度、传播中国司法好声音、讲好中国司法故事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AI代替法官?你了解智慧司法的建设与应用吗

目前,智慧法院建设已取得这些方面的成果:

所有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收入文书总量达4300万余篇,访问总量达135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网上直播公开庭审累计直播66万余件,累计访问近50亿人次。“智慧司法”在大数据时代,成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锋号。

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都进行上网直播。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公众可以通过访问“中国庭审公开网”点击“今日直播”,也可点击“案件回顾”播放其他案件庭审录像,截至到2018年3月8日,全国累计直播66万余件,累计访问近50亿人次。

法院专网全覆盖。全国3520个法院、9238个人民法庭和39个海事法院已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平台,实现了全国法院“一张网”。

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成功推广和应用。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会替代线下诉讼活动和司法人员独立判断,而是通过推动公检法在共同的办案平台上、明确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下办案,在辅助法官办案、方便当事人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过去的一年,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智慧法院的全业务网上办理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流程依法公开基本实现,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方式发生了全局性变革,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而对于人工智能技术而言,在较短时间内若能把以上技术真正落实到司法当中,其成果必然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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