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二回科创板:总经理对外投资导致资产曾被冻结

导语:由于胡明龙及其配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投资人就业绩补偿事宜存在纠纷,杭州中院依法对胡明龙及其配偶名下财产(包括持有的普门科技股权)执行冻结措施。

普门科技二回科创板:总经理对外投资导致资产曾被冻结

(图片来源:123RF)

7月5日,资本邦讯,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门科技”)回复科创板第二轮问询函。

普门科技二回科创板:总经理对外投资导致资产曾被冻结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医疗器械企业,设立以来专注于治疗与康复解决方案和体外诊断产品线的开发及技术创新,目前主营业务为治疗与康复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治疗与康复产品线按照使用场景分为医院市场和家用市场两大类,目前以医院市场为主;公司体外诊断产品线由体外诊断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组成。

资本邦获悉,普门科技于4月16日提交招股说明书,6月1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交所的第二轮问询函主要关注了普门科技的经营资质/租赁房产等7个方面问题。普门科技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以下回复。值得一提的是,普门科技首轮问询13个问题没有回答,这次又被上交所要求一一回应。

1.关于公司总经理胡明龙资产被冻结的原因,普门科技回复:由于胡明龙及其配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投资人就业绩补偿事宜存在纠纷,杭州中院依法对胡明龙及其配偶名下财产(包括持有的普门科技股权)执行冻结措施。2016年12月,普门科技拟引入投资机构增资扩股,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在财产冻结期间胡明龙持有的普门科技股权比例不得因增资而被稀释,胡明龙需增持一定数量的股份后方允许普门科技增资。因此,胡明龙与徐岩协商一致,受让徐岩持有的公司33万元出资额,并约定其财产被取消冻结后将股份退转回给徐岩。2017年7月,在杭州中院解除对胡明龙的财产冻结后,胡明龙依照与徐岩的约定将上述公司33万元出资额退转回给徐岩。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虽未实际支付价款,但转让过程合法合规,双方权利义务、股份权属、股份数量约定明确,两次股权转让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上交所注意到普门科技存在销售检测设备赠送部分配套试剂的情形,请补充说明对赠送的配套试剂的成本的会计处理,目前,普门科技销售设备是否还会存在该形式的销售。

普门科技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检测设备时赠送部分配套试剂的情况,公司与客户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检测设备的交易单价和交易数量,并约定赠送配套试剂的数量。公司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将对应的检测设备和赠送的配套试剂按照发出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赠送的配套试剂数量占配套试剂销量的比例分别为13.91%、4.92%和0.08%,结转成本的金额分别为670.51万元、172.93万元和8.42万元。

目前,公司已无销售检测设备并赠送配套试剂的情形,销售检测设备时的配套试剂均约定了销售价格。

3.根据2019年4月普门科技与SYSMEX新签订的协议,普门科技业务经营是否对SYSMEX存在重大依赖。

对此,普门科技回复:根据普门科技与SYSMEX在2019年4月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2019-2023),SYSMEX在代理普门科技原有特定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CRP的基础上新增了配套试剂SAA、特定蛋白分析仪产品PA-800的代理,主要是为了应对医学诊断上“血球分析+CRP+SAA联合检测”的新趋势,双方的合作产品和合作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新增配套试剂SAA是普门科技与SYSMEX在现有经销合作产品基础上的补充,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普门科技与SYSMEX的经销合作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对SYSMEX的销售收入占普门科技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分别为41.97%、37.55%、34.93%。得益于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预计新增配套试剂SAA、新增特定蛋白分析仪PA-800的销售不会改变SYSMEX占普门科技销售收入比例逐年下降的趋势,普门科技不会因此而对SYSMEX产生重大依赖。

4.关于合作研发事宜。上交所注意到招股说明书关于普门科技合作研发情况的信息披露前后矛盾。招股说明书第135页披露“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合作研发的《中国人体表难愈合创面发生新特征与防治的创新理论与关键措施研究》获得国务院颁发的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51页披露“公司与SYSMEX双方的研发团队通过合作研发,将公司的特定蛋白分析仪与SYSMEX的血常规分析仪整合,形成检测流水线”;而第177页披露“普门科技与SYSMEX不存在合作研发情况”,第233页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制,不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请普门科技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普门科技核心技术对合作研发是否存在依赖,普门科技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依赖于合作研发或相关单位;合作研发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普门科技回复:普门科技作为参与方,与其他完成单位联合申报《中国人体表难愈合创面发生新特征与防治的创新理论与关键措施研究》,不属于合作研发的情形。获奖前公司已研发出光子治疗仪产品、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是获奖项目唯一的治疗设备提供方。光子治疗仪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均归普门科技单独所有。普门科技核心技术对获奖项目的其他完成单位不存在依赖。

普门科技表示与SYSMEX不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普门科技在2013年已获得特定蛋白分析仪产品及配套试剂CRP的医疗产品注册证,相关产品及配套试剂均为普门科技自主研发。2016年,普门科技与SYSMEX正式开展合作。普门科技与SYSMEX存在协作和对接,不存在合作研发。普门科技核心技术对SYSMEX不存在依赖。

普门科技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与SYSMEX的“合作研发”修改表述为:“公司通过在通信接口、轨道连接等方面与SYSMEX进行协作和对接,将特定蛋白分析仪与SYSMEX的血常规分析仪整合,形成检测流水线。对于医疗机构,流水线联合检测无需人工干预,可避免人工操作影响检测结果。对于患者,仅需一次采血,即可完成血常规检测和C反应蛋白检测两个项目。”

本文出品:资本邦 作者:Me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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