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赴台北地检署控告“非法搜索”: 搜索票上无法官签字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的住家12月19日清晨遭台“调查局”持“搜索票”强行搜索,在岛内引发“绿色恐怖”的质疑。22日,有网友将王炳忠的直播影片截图,因搜索票法官签名栏是空白,质疑台当局“违法搜索”。对此,新党22日中午召开记者会,质疑“非法搜索”,并对台北地检署及调查局提告。

新党赴台北地检署控告“非法搜索”: 搜索票上无法官签字

新党在22日上午11点召开记者会,由副主席李胜峰率王炳忠、侯汉廷及律师等人出席,会中播出了王炳忠的直播影片。

新党律师陈丽玲摘要王炳忠直播影片质疑,影片5分35秒时,连调查员都不清楚是“被告”还是“犯罪嫌疑人”;6分05秒时调查员发现法官签名栏空白,经旁人提示才说法官是廖纹妤。

新党赴台北地检署控告“非法搜索”: 搜索票上无法官签字

王炳忠也拿出直拨截图,直喊“铁证如山”,当天男性调查员手中持的搜索票上,原本应是法官签名的栏位,根本没有法官签名,“他不断画圈圈,上头是一片空白,我才会问他(男性调查员)在哪里?法官是谁?他答非所问”,自己追问后,男性调查员只是持续画圈圈,“一直说在这里,但上面没有名字,不知道是鬼遮眼,还是活见鬼?”

新党赴台北地检署控告“非法搜索”: 搜索票上无法官签字

王炳忠还说,这几天警总把自己强押去调查局“国安站”,还不断恐吓“不要闹事”、对媒体讲话,有妨碍公务问题“对你没好处”,如今铁证如山,好险自己当时用手机直播,现在才能看出搜索票上根本没有法官签名,“若当初没有直播,死无对证,最后那张搜索票他们也不愿意留,若当时没录影,一切死无对证。”

对此,台北地院22日回应表示,台北地院所核发的搜索票,都盖有机关印鉴及法官的印鉴章,虽然搜索票上法官没有签名,但依法律规定,“签名与用印有相同效力”。且搜索的时间点是由执行单位决定,不是由法官决定。

王炳忠按铃提告台北地检署、调查局妨害自由罪

22日中午,王炳忠等人到台北地检署控告北检及调查局“国安站”叶丽卿及相关指挥、执行搜索的人员妨害自由、渎职等罪嫌。

律师陈丽玲表示,检调在搜索完王炳忠父母住家后,扣押物品清单收据,居然没有让当事人签名,而且刑事诉讼法规范搜证是拿走电磁纪录,不是抱走电脑,检调当场抱走电子设备的行为不对,迄今3天王炳忠的手机、平板及笔电都未归还。

此外,搜索王炳忠等人住家的调查人员,竟拿出1张没有法官签名的搜索票,陈丽玲说,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索票必须法官签名,没有法官的签名,就己违反刑事诉讼法,因此他们也将声请将当天的搜索票交专家鉴定,看看是否事后加盖印章。

对于调查局的执行过程,陈丽玲表示,调查员对王炳忠用“锁喉”的方式押进车内,这根本是妨害自由的行为。

因此,王炳忠提告调查局及北检执行搜索约谈行动的相关人员涉嫌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及渎职。王炳忠说,由于他只知道当时到他家的有调查局“国安站”副主任叶丽卿,其他的执行、指挥人员,请承办本件控告案的检察官查明。

由于指挥搜索约谈的系属机关就是北检,也就是违反“国安法案”正由北检侦办,因此王炳忠也同时到台湾高检署递状,声请移转管辖。

(原题为《搜索票上无法官签字 新党赴北检控告“非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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