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新智元导读】G20各国财长就人工智能发展以及国际之间的合作,提出首个人工智能相关原则,以期构建可信赖AI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合作。此外个财长就堵住跨国科技巨头使用的漏洞达成共识,华尔街见闻称此举为“谷歌、Facebook等科技公司的一道大坎”。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在日本福冈举行的G20(20国集团财长会议)于6月8日就处理人工智能的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则旨在应对全球扩大引进人工智能的运用。这是G20首次提及AI相关原则,日本总务相石田真敏8日晚出席记者会,强调AI运用原则“将成为今后的国际准则”

同时各方还就“制定共同规则,以堵住跨国科技巨头使用的漏洞”达成共识。华尔街见闻称这次税收规则为“谷歌、Facebook等科技公司的一道大坎”。

G20提出首个AI相关原则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促进AI的包容性增长以及可持续发展

声明指出,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参与负责任地管理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以追求人类和地球的有益成果,例如增强人的能力和增强创造力,以及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振兴包容性增长以及可持续发展。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声明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称人工智能参与者应在整个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中以人为本。应实施适合于当前背景并符合现有技术的机制和保障措施。

人工智能系统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受保护且可靠”。以便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使用或误用或其他不利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不会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安全和隐私成为贯穿整个AI系统生命周期的重要关注点。AI参与者应根据其角色,背景及其行动能力,持续对AI系统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中应用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以解决与AI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隐私、数字安全。

在运用AI时应当保持公平和负责、决策流程透明,并实施问责制。需要让利益相关者了解他们与人工智能系统的互动,使受AI系统影响的人能够理解因此造成的结果。

构建可信赖AI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合作

声明指出,各国应考虑长期公共投资,并鼓励私人投资研发,包括跨学科的努力,以促进可信赖的AI的创新,重点关注具有挑战性的技术问题。

另外,需要为AI培养数字生态系统,包括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及酌情分享AI知识的机制。并为AI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可靠AI系统从研发阶段到部署和运营阶段的灵活过渡。并鼓励创新和竞争,以获可信赖的AI。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各国应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解决在AI冲击下的劳动者就业问题,使人们能够在应用的各方面有效地使用和与AI系统交互,包括为他们培训必要的技能,并对受影响者的人给予支持并提供新机会。

声明最后提出,要构建值得信赖的AI国际合作,希望各国共同努力,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其他全球和区域论坛中合作,促进AI知识的共享、可信赖AI全球技术标准的发展。

同时应该鼓励开发和自行使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指标来衡量AI的研究、开发和部署,并收集证据基础,以评估实施这些原则的进展情况。

据悉,AI运用原则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上个月公布的AI相关理事会建议,在G20框架下达成一致。此原则有望构建新的国际规则、防止AI的不当运用与开发,并实现合理利用。

有关G20 AI原则请见下方联合声明末尾“ANNEX:G20 AI Principles”

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486596.pdf

G20提出“双支柱”数字税,堵住跨国科技公司的避税漏洞

据悉,现行税制以货物的生产和流通为主要前提。然而科技企业所提供的多为线上服务,且消费者散布在全球各地,从而使得这些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在税率较低的国家建厂,利用税法漏洞和商业惯例规避税务压力。

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跨国科技巨头一直以来采取上述方式避税,被很多人认为是不公平的,因此广受诟病。

G20首次提出AI运用原则,欲终结跨国科技巨头避税漏洞

会议期间准备的文件草案显示,财政部长正在寻求制定“两大支柱”的方法:第一个支柱是向跨国公司所有售出的商品和服务征税的协议,即使该公司在当地国家没有实体存在;第二个支柱是“全球最低税率”,以防止企业利用第一个支柱的漏洞进行避税。

据CNN报道,这项征税计划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该组织的税收政策与行政中心主管Pascal Saint-Amans表示,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兴起,税收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对数字巨头征税也将给各国带来更多收入。

据路透社报道,新规则意味着大型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但也会使像爱尔兰这样的国家更难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承诺超低的公司税率。同时爱尔兰等低税率的国家也对此表示反对。

另外,一位与会的日本财政部官员向路透社表示,目前英美两国就第一支柱存在分歧,七国集团(G7)对第二支柱也存在争议,最终协议的签署过程仍然充满困难。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为此G20也在研究各种向数字化企业征税的可行方法:

  1. 计算科技公司的“非常规”利润;
  2. 使用现有的利润计算,然后将其中一部分重新分配给不同的国家
  3. 在任何给定国家,制定营销和分销的“基准利润”

泰晤士报补充说,还需要一套规则来确定税收目的,需要考虑指定的公司是否真的在某个国家存在,而不仅仅只考虑其所销售的产品。

英国和法国一直是对大科技公司征税建议的最强烈支持者之一,法国立法者最近批准了对全球每年收入超过8.4亿美元的数字化企业的数字广告、个人数据销售和其他收入征收3%的新税,而英国也可能制定类似的政策。

由于大型跨国科技公司多为美国巨头,据泰晤士报称,美国财政部长Steven Mnuchin曾警告称这些提案被定性为对美国公司的直接攻击,并可能造成双重征税风险。

不过在8号的会议上,美国财政部长Mnuchin承认各国财长已就目标达成“强烈共识”,目前的关键在于技术实现,并主张制度设计应以“公平对待”为前提。英法两国也表示如果实施G20规则,则本国现行规则将被搁置。

参考资料:

  1.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g20-japan-tax/g20-agrees-to-push-ahead-with-digital-tax-communique-idUSKCN1T903D
  2. https://www.ft.com/content/f00d2f70-8a6f-11e9-a1c1-51bf8f989972
  3. https://edition.cnn.com/2019/06/07/business/tax-international-oecd-digita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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