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网约车,约的是车还是性命之忧?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王莹)本来想图个方便叫个网约车,结果取消订单后被司机恐吓“小心杀了你”。如果遇到这情况,你还会毫无顾虑地叫车吗?

而这不是一个假设,是最近发生的真事儿。据北京晚报报道,家住海淀的李先生称,他爱人前晚“打优步”回家,结果显示对方车辆是外地牌照的,考虑到晚上的乘车安全,他爱人取消了这次订单。没想到订单取消后,司机竟连续发来恐吓短信:小心杀了你,你今晚优步打不了车,外地车对你来说都要你的命....。.

优步规定10分钟之内可以取消订单,李先生的爱人按规定操作,并未超时,也没有任何不妥。但订单那头司机的满满戾气,却令人胆战心惊。

这样恶劣的素质,怎能继续留在网约车行业?

令人无奈的是,这种现象还不仅仅是个例。近一年时间里各地网约车恶性事件频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今年3月,深圳市相关部门就曾发布数据显示,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庞大的数字提醒人们,网约车行业里存在的这股粗暴力量亟待规则去钳制。

今年7月2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网约车合法身份得以最终确定,同时,网约车的资质以及用户安全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网约车新政中明确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在监督检查方面,新政也明确指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严格的进入资质审查以及运营当中的多环节监督审查,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网约车存在的种种安全隐患。新政将于今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望在此之前陆续出台。

只是类似于李先生爱人的这次经历提示我们,或许在实施细则出台过程中或今后的监督检查过程里,除了紧盯司机的从业资质外,也要加大对乘客评价、投诉环节的重视,让游离于规则边缘的恐吓、咒骂、威胁等戾气和恶行得到该有的惩处,毕竟,这也是网约车安全不可或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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